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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》除税基价第6章矿井通风设备、设施共划分4节,设置50个子目,比(第六章)增加7个子目。
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一、本章设置内容主要有分章说明和通风机械设备、设施安装及通风机解体检查等定额内容。
增加了风井井口防爆门安装1个子目和风门变向绞车安装6个子目。
二、套用定额时应注意的主要问题
1、本定额是以矿井通风特点综合考虑的,适用于井下和地面主要通风机、局部扇风机及通风系统的金属结构部分。定额消耗量,是按地面安装表现的,若用于井下安装时,则应按总说明规定计增施工降效费用和井筒、井下运搬以及井下安装照明费用。
2、定额按风机重量划分定额档次,本定额所列风机重量为设备与一台电动机重量之和。
3、通风机的安装是以一台电动机制定的,如为二台时,可按电动机安装定额另行计算。
4、电动机的检查、接线、干燥、绝缘测量等工作,应按第16章相应子目另计。
5、定额中不含各轴承温度计箱、负压计箱的制作和安装,可参照非标制作及其他分章中近似项目计算。
6、矿井主扇风机房内的地面滑轨铺设应另计。
7、在工人操作地点的环境中,噪音85dB(A)时,则用1.1系数调整定额人工。此项规定亦适用于其他分章。
8、通风机械设备,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要求,在安装前均需进行解体检查;若实际未做解体检查,则不得计此项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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